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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3月,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双方遂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子女抚养相关费用。然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吴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李某的过错行为及涉孕期背景,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损害赔偿及后续抚养安排的效力与履行。吴某主张李某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李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拒绝支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吴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缺失证明以及李某承认过错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李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试图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进行了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条款有效;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过错离婚协议中,即便存在特殊情感背景,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法律约束力。法院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维护协议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为类似涉隐私家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