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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张某(外籍)系跨国婚姻。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期间产生巨额对外债务。2022年,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张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张某承担,房产归李某所有,但双方仍共同居住并维持经济混同。后债权人起诉,李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张某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双方虽办理离婚登记,但实质未解除共同生活关系,存在明显的逃债合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李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双方共同居住的视频监控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紧密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事实。被告张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关于“假离婚”的沟通记录及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状态;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已解除,但就财产返还及债务清偿达成新的履行方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将恶意逃债行为纳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畴,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