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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王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约定“若子女随李某生活,则房产归李某所有”。2023年,因王某工作变动,子女实际随李某生活两年。李某主张触发房产归属条款,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王某辩称该条款系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或显失公平,拒绝配合过户。双方就“随某方生活”的具体认定及条款性质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李某提交子女居住证明、学校记录及社区证言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子女实际随其生活满两年;王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主张李某存在抚养不当情形。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履行情况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归李某所有,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三、驳回王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附条件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结合子女实际生活状况认定条件是否成就,平衡了协议严守原则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