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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麻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麻某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麻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归吴某所有,债务由麻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意图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2023年,吴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按协议分割财产。经查,双方离婚时女方处于哺乳期,且存在明显的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嫌疑。吴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居住状况及财产流向。吴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并未真正分居,离婚系为逃债。麻某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结合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对“假离婚”事实的初步陈述,综合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无效。司法实践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若实质为逃避债务或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序良俗的裁判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