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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高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高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生活习惯产生矛盾,被告长期在国外工作,双方聚少离多。2022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非婚生子女,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但被告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拒绝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据离婚协议及法律规定获得损害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协议效力认定等争议领域。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结婚证、被告与第三人的亲子鉴定意见、聊天记录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过错及违约事实。被告对亲子关系鉴定无异议,但抗辩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金额过高。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及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被告在国外的部分居住及收入证明,以评估其赔偿能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博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二、被告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博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万元;三、驳回原告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在认定损害赔偿金额时,综合考量了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及当事人经济状况,体现了司法裁判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平衡双方利益之间的审慎态度,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