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韩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中国籍)与韩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谭某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韩某某保留该房产未来可能产生的继承权益”。离婚后,谭某某独自居住并修缮房屋。2024年,韩某某主张该条款使其享有房产份额,要求析产。谭某某认为该条款仅指法定继承权,非即时物权。因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细节,本案具有涉外及家事隐私特殊性。双方对“继承权益”在离婚协议语境下的法律性质产生根本分歧,引发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修缮支出凭证,主张条款无即时分割效力。被告韩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该条款为实质性的财产保留。法院重点审查了书证《离婚协议书》的文本含义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协议整体目的及当事人真实意思,避免将“继承权”等未来期待性权利混淆为即时财产权利,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条款的精准解释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