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蒋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于某诉蒋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为规避蒋某对外巨额债务,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蒋某所有,于某净身出户。离婚后,蒋某并未履行共同生活承诺,反而利用该协议转移财产,导致于某无法通过离婚协议获得应有补偿,且债权人追债压力转嫁于于某。于某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逃避债务,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录音资料(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合意及财产转移事实。被告蒋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二审法院经审理,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避债”的对话内容,结合资金流向,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支持原告部分诉请,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及配偶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遏制利用离婚协议转移资产、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