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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独自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法院强制执行何某某财产时发现其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何某某遂起诉张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实质性争议,核心在于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状况与债务承担约定不符。被告张某某申请对《离婚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子女抚养实际履行记录。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以及财产分割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张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涉案房产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状态,由双方按各50%比例共有;未成年子女由张某某直接抚养,何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裁判体现了司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平衡了婚姻自由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