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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申请执行张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张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张某将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过户至郭某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并支付高额补偿款。离婚后,张某以房产涉及境外产权登记复杂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亦未按期支付补偿款。郭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可执行性及张某提出的履行障碍抗辩。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郭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催告记录。张某申请对房产境外权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过户存在行政障碍。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离婚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行性。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郭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责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利息。若因客观原因无法直接过户,张某需将房产变现后向郭某支付相应价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得以行政程序复杂为由恶意拖延履行。法院在保障隐私前提下,通过鉴定与执行结合,平衡了权利实现与现实障碍,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