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诉马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马某某系夫妻,马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马某某净身出户并将全部资产转移至孙某某名下,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孙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某遂以马某某配合其“假离婚”逃债、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再审之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虚假意思表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孙某某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离婚登记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水电缴费记录、以及马某某在离婚前后向债权人承认“假离婚”录音的电子数据。马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视为真离婚,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且损害他人利益。对于涉军婚姻,法院更需谨慎审查离婚意愿的真实性。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债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也体现了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与审慎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