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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何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生活,并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后,赵某某发现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境外的房产,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赵某某认为何某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因涉外因素导致财产查明困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并主张何某某存在过错,请求损害赔偿。何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赵某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议较大,案件涉及跨境取证与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赵某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婚姻存续期间的资金往来记录等物证及书证,证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何某某提交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财产。法院依职权通过司法协助渠道调取了部分境外银行流水,以核实资金流向。双方围绕房产性质、是否属于遗漏财产以及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质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遗漏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在面对跨境取证难、诉讼成本高及法律适用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该案例提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尽可能全面披露财产,或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减少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