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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赵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孙某发现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赵某隐瞒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该房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孙某认为赵某存在重大过错且恶意转移、隐匿财产,遂起诉要求赵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并主张对该遗漏房产进行重新分割。赵某辩称离婚时双方已确认无其他财产,且否认实施家庭暴力,认为孙某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的处理及家暴导致的损害赔偿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孙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证人证言,以证明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存在隐匿房产的事实;赵某则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银行流水,主张财产已分割清楚且否认家暴。法院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房产登记信息的关联性,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及房产分割比例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同意向孙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并确认涉案遗漏房产归孙某所有,孙某补偿赵某房屋折价款20万元。双方就上述款项互负给付义务,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以调解书形式结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及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及重新分割财产。同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家事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效率的统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