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马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马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马某直接抚养,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关于“教育费用”的条款表述为“重大教育支出由双方均摊”,但未界定“重大”标准。离婚后,孩子就读私立学校产生高额学费及课外辅导费,朱某认为超出合理范围拒绝支付,马某遂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子女高额教育支出的分担界限,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实际需求进行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马某提交私立学校学费单据、课外辅导合同及鉴定意见,主张该费用属于“重大教育支出”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朱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公立学校费用对比数据,抗辩该支出超出合理必要范围。双方围绕“重大”标准的解释及证据效力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马某关于支付过去两年私立学校基础学费的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承担50%;二、驳回原告马某关于高额课外辅导费及私立学校择校费的诉讼请求。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中,应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兼顾父母负担能力。法院对“重大教育支出”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一方滥用条款转嫁非必要消费,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