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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曾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曾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曾某某,债务由何某某承担。后何某某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何某某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曾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曾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债务约定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共同债务的意图,即“假离婚真逃债”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何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未实际分割且存在逃债合意;曾某某提交离婚登记证明及协议原件。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签字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协议签名真实,但结合资金流向证据,认定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何某某与曾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何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三、曾某某对涉案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