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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胡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胡某原系夫妻,曾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登记。离婚后,谢某发现胡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谢某主张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胡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谢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资产存在,故无权再行主张。双方因该隐匿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比例产生激烈争议,谢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潜在的家庭暴力背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谢某提交了商铺的产权登记信息及胡某转移资产的银行流水作为关键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胡某在婚姻期间故意隐瞒该资产。胡某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件进行抗辩。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胡某需向谢某支付商铺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谢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再无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家暴及隐私案件时,通过不公开审理和调解方式,平衡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与财产权益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