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与沈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焦某某与沈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股票账户收益归女方所有”,但未明确具体账户及收益计算截止时点。离婚后,男方主张该条款仅指离婚登记日前的已实现收益,女方则主张包含离婚后账户存续期间的所有增值及分红。双方因对“收益”范围理解分歧产生争议,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离婚后产生的股票增值部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财产分割方案的界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原告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股票账户历史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协议文义应作扩大解释以涵盖婚后持续增值。被告焦某某提交证券公司对账单及邮件沟通记录,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仅分割既有收益。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协议条款的通常理解。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文义解释。对于未明确界定的财产范围,法院倾向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避免对既有分割方案进行不当扩张,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