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与焦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陆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并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焦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陆某某承担,但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陆某某,陆某某无力偿还后,发现焦某某已转移隐匿财产。陆某某遂起诉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方虽办理离婚登记,但实质目的是逃债,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虚假安排,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进入再审程序。审理中,陆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水电缴费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夫妻实质关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焦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债务产生时间及双方后续行为,认定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规避法律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确认该部分无效;判令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驳回被告焦某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87条、第1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14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离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