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诉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孙某诉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李某长期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孙某无需分担。然而,离婚后债权人向孙某主张权利,李某未按协议履行清偿义务。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并责令李某偿还其代为清偿的款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同时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弱势方的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等视听资料,证明李某存在家暴行为及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事实。李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债务性质的认定,结合视听资料中反映的暴力情节,综合评判双方履约情况。

判决结果

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的条款有效;二、李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五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虽不能直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代为清偿的,守约方有权追偿。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量家庭暴力情节,体现了对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