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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林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林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债务各自承担。2023年,何某某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50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何某某认为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林某某承担一半。林某某辩称该借款系其个人挥霍,且离婚协议已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拒绝分担。双方协商未果,何某某诉至法院,主张重新分割该遗漏的夫妻共同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被告林某某提交了部分消费凭证,主张款项用于个人娱乐。法院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并调取了相关借款合同的资金流向明细。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或债务时的救济途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倾向于通过非判决方式解决争议,也提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充分释明法律后果,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