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刘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但双方未对男方名下某银行理财账户进行分割。2023年,焦某某发现该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巨额资金流入,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刘某某辩称该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潜在影响,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时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焦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离婚协议书及子女出生证明等书证,证明遗漏财产存在及子女抚养需求。被告刘某某提交了婚前存款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款项归属。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银行账户内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刘某某向焦某某支付折价款人民币十五万元;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刘某某每月支付固定金额直至子女成年。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家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