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为规避李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吴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李某无力偿债,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吴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且离婚登记已完成,协议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行为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该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并无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离婚仅为逃避债务的手段。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离婚登记合法有效。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合意内容,并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财产转移时间的关联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离婚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