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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张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由何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张某某职务调动,何某某认为协议中“每月支付”未明确具体日期与方式,导致张某某长期拖欠,遂诉请法院解释条款并强制执行。张某某辩称协议本意为“随军期间暂停支付”,双方对条款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本案核心在于对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且涉及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稳定性考量。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何某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双方主要围绕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张某某部队出具的职务调动证明等书证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后续履行情况,未进行开庭庭审。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对何某某关于明确抚养费支付日期及方式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确认协议中“每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15日前支付;三、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解释。同时,在涉军离婚案件中,法院兼顾军人职业特殊性,平衡了非军人配偶权益与军队稳定,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