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与孙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杨某与孙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外籍)于2015年在A国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杨某所有,孙某配合办理过户。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杨某依约搬离,但孙某以“未收到补偿款”及“涉外手续复杂”为由,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协议核心条款长期未履行。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判令孙某协助过户。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且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实际履行障碍,具有典型的涉外家事财产纠纷特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双方沟通记录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协议已成立且被告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孙某虽到庭,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抗辩证据,仅口头主张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但未申请司法鉴定或提供反证。法庭重点审查了涉外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孙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杨某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涉及外籍当事人,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通过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涉外家事纠纷中的适用,为类似“协议已签但拒不履行”的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