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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张某某所有,杨某某需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杨某某以房产存在抵押且其在国外为由拒绝履行。张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审理中,张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及电子聊天记录,证明杨某某曾承诺限期过户但反悔。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执行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杨某某辩称因身处境外且房产涉及银行抵押,客观上无法配合过户,申请延期履行。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公证认证程序的合法性,确认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有效性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审查要点,以及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撤回起诉的司法确认。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双方达成和解或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的结合。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