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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于某某涉外离婚虚假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中国籍)与于某某(外籍)婚后共同经营贸易公司。为逃避对第三方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资产归于某某,债务由曾某某承担,并办理涉外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曾某某遂起诉于某某,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于某某承担因虚假离婚导致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核心在于识别“假离婚真逃债”行为对债权人及配偶权益的双重侵害,涉及涉外婚姻效力认定及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上诉人曾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的审计报告以及关键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存在逃避债务的共同故意。被上诉人于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部分资金流向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上诉人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并非法律规避的有效手段,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风险的重新评估及司法资源的节约,警示公众切勿试图通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掩盖非法逃债目的。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