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胡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谭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2022年,债权人起诉后,胡某某无力偿还,谭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公平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理程序。谭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未解除婚姻关系实质,旨在证明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以逃避债务。胡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银行转账记录,主张财产分割已完成。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产生的时间点。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及银行存款若干)依法予以重新分割,房产归谭某某所有,谭某某向胡某某支付相应折价款;三、双方确认此前因逃避债务导致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揭示“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审查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第三人利益,从而支持重新分割。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