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麻某与高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麻某与高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高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高某,存款平分。2023年,麻某发现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岳母去世时遗留一套商铺未进行继承分割,该商铺登记在高某名下。麻某主张该商铺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所得,离婚时未分割,现要求重新分割。高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继承财产,且麻某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仅因嫌麻烦未主张分割,现超过诉讼时效。本案特殊在于涉及哺乳期权益保护及继承析产交叉领域,且涉及隐私需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麻某提交商铺登记信息及继承公证书作为主要证据,申请法院调取高某岳母遗产清单。高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沟通记录,证明麻某当时已知悉该财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商铺价值进行鉴定,并组织双方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继承财产,若当事人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却未主张分割,视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再行起诉分割缺乏法律依据。裁判启示当事人应在离婚时全面梳理财产,避免事后纠纷,同时体现了司法对既判力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