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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蒋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中国籍)与蒋某(外籍)于2015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郭某所有,但蒋某需配合办理过户。后因蒋某以“协议中未明确税费承担”及“房产存在隐性债务”为由拒绝配合,并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履行障碍,特别是关于税费承担及债务披露的约定不明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过程公开开庭进行。郭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蒋某提交了其单方委托的境外评估报告及一段显示双方曾协商修改条款的录音(视听资料),主张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录音的真实性及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有效;二、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郭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双方各半承担;三、驳回蒋某关于撤销该条款的反诉请求。其余诉请予以驳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协议未明确约定的税费,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及交易习惯进行裁量,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与履行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