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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黄某发现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家庭账户,将一笔50万元的定期存款及利息转移至其亲属名下,且该笔款项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黄某认为孙某存在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双方就遗漏财产的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财产,并主张孙某因隐匿行为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隐匿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及亲属账户开户信息等书证,证明被告孙某存在资金转移行为。被告孙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鉴于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法院在庭前组织诉前调解,引导双方就财产分割比例及后续债务承担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50万元存款及利息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孙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该笔财产由原告黄某分得70%,被告孙某分得30%;双方确认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体现了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