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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何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何某某系夫妻,何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何某某支付赵某某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何某某以“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并主张该协议因违反军婚保护原则而无效。赵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某支付违约金及剩余款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军婚保护原则是否适用于已协议离婚后的履约纠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何某某仅支付首期款项且后续失联。何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抗辩协议无效。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法律效力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赵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婚保护原则主要适用于诉讼离婚中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不适用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后的履约纠纷。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诚信履行,不得以特殊身份为由随意违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