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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韩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韩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谭某某发现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谭某某主张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韩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谭某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资产存在,故拒绝分割。此外,谭某某在庭审中提交证据证明韩某某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主张在财产分割时应予以照顾。双方对商铺权属及价值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遗漏财产的认定及家暴情节对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谭某某提交了商铺产权登记信息、评估鉴定意见及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商铺为婚后购买及韩某某的家暴行为。韩某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商铺为个人财产。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韩某某承认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将商铺所有权归谭某某所有,并由谭某某向韩某某支付商铺评估价值一半的折价款。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同时,法院在调解中充分考量家庭暴力情节,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