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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谢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谢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谢某为逃避巨额个人债务,提议与孙某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孙某、债务由谢某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谢某并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孙某承担连带责任。孙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孙某主张双方存在家庭暴力背景,谢某长期对其实施精神控制,迫使其在非自愿状态下配合办理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登记的效力及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孙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权人催款函以及一份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意见,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系谢某单方伪造或胁迫签署。被告谢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时间节点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意图。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若能证明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法院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否定其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同时,书面审理在事实无争议案件中的适用,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