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曾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曾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为逃避曾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曾某所有,债务由曾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涉案房产。林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曾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涉外因素,协议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涉外婚姻关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书面审理程序。林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线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假离婚’事实。曾某提交离婚证及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通谋,以及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合法性,通过书面卷宗材料对证据链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林某与曾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及存款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林某分得60%,曾某分得40%;三、驳回曾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且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逃避债务。同时,涉外婚姻家事纠纷中,法院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