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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董某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因公司债务危机,双方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资产归董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董某某未实际承担债务,债权人遂起诉。冯某某发现董某某利用离婚协议转移资产后,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财产分割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原告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被告提交离婚证及协议,主张离婚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处分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判令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重新进行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透过形式审查实质,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婚姻财产制度的严肃性,对处理类似涉外婚姻中的逃债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