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张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因谭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谭某某将名下某小区房产过户至张某某及子女名下,并支付补偿款。离婚后,谭某某拒不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张某某持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家暴事实,判决谭某某限期履行。判决生效后,谭某某仍拒绝配合,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谭某某已转移部分存款,但房产仍登记在其名下,争议焦点在于房产过户及款项执行的可行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执行法官重点审查了原生效判决书及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张某某提交了谭某某承认债务但未履行的聊天截图及房产查册证明;谭某某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法院经核实,确认谭某某存在恶意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采取查封措施。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谭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涉案房产登记至张某某及子女名下;2. 谭某某于过户同时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万元;3. 若谭某某未按期履行,张某某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主张违约金。双方签字确认,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倾斜保护,以及在离婚协议履行争议中,通过执行调解高效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实践价值。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有效证明了违约事实,彰显了数字化司法在家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