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的核心地段房产归冯某某所有,博某某配合办理过户,剩余房贷由冯某某承担。然而,在协议签署后,博某某以“重大误解”为由拒绝配合过户,并主张该房产实际价值远超协议约定,且其名下另有隐匿的数字货币资产未分割。冯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电子数据(加密货币持有记录)的认定与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被告博某某提交了其电子钱包的区块链交易记录截图、哈希值证明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资产持有证明,主张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在协议中明确排除,应重新分割。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其是否属于协议未处理财产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冯某某同意对博某某提交的电子资产进行适当补偿,博某某同意立即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达成和解,冯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离婚协议签署后,一方以隐匿新型财产(如加密货币)为由主张重新分割的,若双方能在诉讼期间达成和解,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提示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全面披露资产,特别是虚拟财产,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