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谭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谭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谭某抚养,黄某支付抚养费。2023年,黄某以协议中“每月支付3000元”未明确支付周期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变更抚养权。谭某认为该表述符合交易习惯,应按月支付。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子女抚养隐私,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秘密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离婚协议原件作为书证,主张条款歧义;被告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双方长期按“月”履行,意在证明条款含义明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文本及履行行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严格维护,为类似涉军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