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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谢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朱某承担,谢某无需分担。2022年,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朱某履行后,依据离婚协议向谢某追偿。谢某抗辩称协议中债务条款存在歧义,且部分债务实为朱某个人挥霍所致,拒绝按比例分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公平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朱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债权人判决书及付款凭证,并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进行鉴定。谢某提交家庭开支记录,主张部分债务非共同生活所需。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合鉴定意见对债务性质进行甄别。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二、谢某同意在扣除其已直接偿还部分后,向朱某支付剩余债务本金的50%作为补偿;三、双方就本案债务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外部债权人责任时,应综合考量协议真实意思与公平原则。为处理离婚后内部追偿纠纷提供了典型裁判思路,平衡了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