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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王某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女方在哺乳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男方补偿款。然女方在哺乳期届满后,以协议中“哺乳期结束”指代不明为由,拒绝履行,主张应待子女满三周岁或更久。男方遂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解释该条款含义。争议焦点在于对“哺乳期”这一法律概念在协议中的具体指代,涉及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子女抚养及特殊时期保护的规定,且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案件具有高度私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子女出生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哺乳期相关医学证明。被执行人王某某提交了子女目前健康状况及后续护理需求的评估报告。双方围绕“哺乳期”的法律定义与协议本意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解释。对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法院严格适用不公开审理原则,平衡了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为类似家事案件执行中的条款解释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