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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彭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彭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冯某某所有,债务由彭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冯某某遂起诉彭某某,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转移的恶意性。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大额资金转账记录以及双方亲属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同居且未分割生活起居,意在通过“假离婚”形式规避债务。彭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证据链,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冯某某与彭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对原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鉴于彭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过错行为,在分割时对其少分财产;三、驳回冯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导致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恶意串通行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债务,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