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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申请执行博某涉外虚假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博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为规避博某在境外产生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不动产及存款归董某所有,债务由博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董某作为第三人主张该财产分割有效。博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然而,董某未能提供博某境外债务已清偿或免除的证据,且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经济混同。法院查明,双方离婚目的并非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履行,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董某提交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房产过户凭证,主张财产分割合法有效。博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生活实质,且未进行财产清算。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公序良俗。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