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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冯某某于一年内支付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马某某放弃其他财产主张。然而,冯某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且拒绝配合过户。马某某发现冯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并掌握相关录音录像证据。马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因冯某某违约及存在重大过错,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及车辆,并要求冯某某支付损害赔偿。冯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约束,暴力指控不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以及记录家庭暴力过程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违约及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被告冯某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双方围绕协议效力、暴力事实认定及财产分割方案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马某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需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2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下,已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若显失公平或未履行,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予以调整。同时,确立了涉家暴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关键证据的采信标准,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