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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陆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为规避陆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归林某所有,债务由陆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旨在逃避债务,请求确认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陆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认定及子女抚养安排的真实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两名知情证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且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合意。被告陆某虽否认逃债意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分割符合公平原则或存在其他合理事由。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目的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若离婚协议被证实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其财产分割条款可能无效。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损害第三人利益,否则将面临协议无效及承担连带责任的后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