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支付杨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过户。协议生效后,谭某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逾期未付且拒绝配合过户。杨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谭某支付剩余40万元及违约金,并强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财产处置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催款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存在及被告违约事实。被告谭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因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请求延期。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履行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谭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支付剩余房屋折价款40万元,并分期支付违约金;双方配合在款项付清后十五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谭某未按期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杨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以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调解结案既保障了胜诉权益,又兼顾了执行可行性,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案结事了”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