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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胡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胡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胡某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与邓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邓某所有,债务由胡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邓某发现胡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邓某处于哺乳期,案件涉及孕期或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及债务承担划分的复杂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邓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不动产登记簿、车辆登记证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照片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虽形式离婚但实质未解除婚姻关系且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被告胡某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及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及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邓某与被告胡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邓某与被告胡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三、驳回被告胡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同时,在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背景下,法院依法重新分割财产,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弱势方合法权益的保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