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江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江某某系夫妻,江某某系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积累巨额债务。2021年,江某某因经营不善面临多起诉讼,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房产、车辆及存款归江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胡某某发现江某某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而是利用该协议转移资产。胡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虚假离婚逃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债权人催款函及双方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合意及逃债目的。被告江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聊天记录中的心理状态及债务形成时间进行辅助分析,结合证据链,认定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江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债务,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