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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麻某离婚协议未履行析产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麻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杨某所有,麻某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麻某以该房产涉及其已故父母遗产份额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擅自将房屋抵押借款。杨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麻某是否有权主张遗产继承权对抗协议约定。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第三人潜在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杨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麻某抵押合同作为主要证据,主张麻某违约。麻某提交其父母遗嘱及遗产评估报告,主张房产部分属遗产,离婚协议处分无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物权变动效力,结合证人证言核实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上诉人杨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麻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杨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被上诉人麻某的上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即使涉及第三人潜在继承权,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应优先适用。裁判强化了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适用,警示当事人不得以遗产争议为由恶意违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