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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赵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2023年,吴某发现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私自录制一段涉及家庭隐私的视听资料,并主张该资料所关联的某处隐性存款为遗漏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吴某认为赵某隐瞒重大财产,侵害其合法权益。赵某辩称该视听资料仅为情感纠纷记录,与财产无关,且离婚协议已明确“无其他争议”。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隐性财产发现的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效力认定及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涉案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存在遗漏财产。赵某质证认为视听资料与财产无直接关联,且离婚协议具有终局性。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其与所谓“遗漏财产”的逻辑关联性,并核实了双方离婚时的财产申报情况。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就子女抚养安排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约束力。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恶意隐瞒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仅凭间接证据主张遗漏财产难以获得支持。裁判启示在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同时警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如实申报财产,避免后续诉讼风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