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何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何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何某承担。2023年,黄某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何某名下的一笔50万元经营性借款,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起诉黄某承担连带责任,黄某代为清偿后,依据离婚协议向何某追偿。何某辩称该借款用于其个人赌博,非夫妻共同债务,且以军婚特殊保护为由拒绝分担。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何某全额承担,体现涉军人婚姻背景下遗漏财产及债务承担的复杂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无需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还款凭证,重点提供了一段何某承认借款用于个人挥霍的录音(视听资料)。被告何某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出庭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离婚协议的效力,结合视听资料证据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50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何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款项50万元及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债务的处理规则,即便涉及军人婚姻,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所需,仍应依法分担。视听资料在证明债务用途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中的关键作用得到体现,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证据采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