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吴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房产归曹某某所有,存款平分。离婚后,曹某某发现吴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转账等方式,将大额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并主张吴某某少分或不分。吴某某辩称转账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否认隐匿意图。双方对转账性质及金额存在重大争议,曹某某申请对银行流水进行司法审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曹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及司法审计鉴定意见,证明吴某某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行为;被上诉人吴某某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但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以佐证其主张。双方围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转账性质的认定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上诉人曹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虽涉及隐匿转移财产的重大争议,但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反映了司法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应审慎行使诉权,及时固定证据。